游泳课安全卫生要求
一、对教师的要求
1、游泳课任课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严格管理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教学。
2、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场,提前更换好泳装。教师在上课期间必须着泳装,带口哨。教师上课期间不得聚众闲聊,不能坐卧。严禁带其他人员进场游泳。
3、按照体育部要求,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需向值班长请示,并由值班长临时安排。
4、加强安全教育。提前系统地对学生传授游泳安全知识。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上游泳课的学生,不得选上游泳课。临时特殊原因不能下水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安排课外作业或布置见习任务(辅助教师做好安全观察)。
4、教师应在指定区域内实施教学,学生、教师都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采取泳帽色彩区分的方式,便于管理与监控。
5、游泳池发生意外事件时,任课教师和安全巡视员须立即投入救助行动,其他教师须监管好自己的学生,或者将学生全部请出游泳池,在安全的地面上之后,协助其他教师实施紧急救助。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游泳课实行封闭教学,教师上课前十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召集学生在游泳池门外集合,进行考勤。上课后10分钟关门,下课前10分钟开门,课后点名清场。未准时以旷课处理。迟到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方可上课。
2、加强上课纪律,要求学生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应在指定的水域内,按教师安排的内容进行练习,严禁跳水、潜泳、打闹等,注意个人卫生,不允许携带食品,严禁携带毛巾,卫生用品入水,不随地吐痰,严禁水中小便等,学生起水离队时须经教师同意,归队时须向教师报告后才可下水。
3、未经教师允许严禁私自下水。对于游泳初学者,必须在教师直接监督和帮助下学习。不得离开任课教师教学范围单独练习,要结伴练习,互帮互学,互相照顾。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报告;若请假后归队练习要主动销假;游泳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应迅速报告教师并上岸休息。下课讯号发出后应及时上岸,严格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三、安全巡视员:
1、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把安全放在首位。按时到岗,布置好救生设施;
2、安全巡视员必须着泳装、带哨子;轮换施行巡视与救生台观察。
3、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发出讯号,出现在救护现场,并实施救助。必要时由值班长安排车辆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四、教学安排
1、根据体育部安排,选项课考试结束后,统一停课一周 ,安排学生体检,各位老师及时通知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游泳课有关安全教育。根据大纲规定一年级学习自由泳(考试考勤18分,技评12分),二年级学习蛙泳(考试考勤15分,技评15分)。因实习不能按时上游泳课的学生,另行通知详细计分办法。
2、入场安排:教师在上课时间到时,在游泳池门前集合本班学生。女生多的班级抓紧时间先行进场,大一、大二从不同的门口进入。学生进门时由任课教师逐一检查并收取健康证,下课后统一发放。
3、进入后教师须在登记表上按表格填写、登记。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未按规定着泳装上课的教师,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不着装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课处理,并扣发当月津贴。本班学生发生违规事件,对代课教师予以以下处罚:跳水记3分/人次;潜水记2分/人次;打闹1分/人次;卫生1分/人次。
2、教师未在自己班级所在规定的区域实施教学与监护,提出口头警告。擅离岗位5分钟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离岗10分钟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离岗15分钟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全校通报。
3、为确保上游泳课的安全,女教师在经期应提前申告,更换岗位(与救护教师交换),并实施监护工作。
4、本学期开始对教师实施游泳技术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对学生做“示范”教学,可请临近的教师帮助其做好教学示范动作。违者本学年年终考核,将学生考评分减去10分汇总。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部委会研究决定。
注:全体教师应积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青年教师在开始工作三年内,必须掌握两种以上泳姿并掌握救护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体育部教学研究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