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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体育运动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体育运动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体育运动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16日 19:23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体育运动代表队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要求,及省教育厅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活动计划安排,积极响应全国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在高校更深层次地开展,为提高我校体育代表队竞技水平及带动校内群体竞赛蓬勃开展,重点建设具有代表学校特色的高水平运动队为主旨,推广国家特色项目,发展具有高水平培养潜质的体育项目,结合校体育代表队建设,钻研科学训练的方法,提高训练水平、运动竞赛成绩,营造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运动队设置

根据学校及体育部发展方向结合以往比赛成绩及学校现状,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分为三类。

  (一)一类代表队:重点建设具有代表学校特色的高水平运动队,力争在下一个学校五年计划前达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目标。

田径代表队、啦啦操代表队、游泳代表队、跆拳道代表队

  (二)二类代表队:为提高我校体育代表队竞技水平及带动校内群体竞赛蓬勃开展且发展具有高水平培养潜质的体育项目。

三大球代表队、乒乓球代表队、网球代表队、武术代表队、

轮滑代表队

  (三)三类代表队

1、按照国家及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计划内项目进行组队;

2、由体育部审核后方可进行训练、集训、参赛,赛前须由体育部审核后根据训练水平决定是否参赛;

    3、代表队相关一切费用自理,学校及体育部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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