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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013/06/17  

陕西科技大学体育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为提高体育部的整体科研实力、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以争取到更多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体育部特设立阳光体育活动专项科研项目。为实现该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其经费投入的有效性,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体育部研究项目及资助范围

1资助范围:

体育部以年度方式资助体育部在编教师从事科研活动,项目的资助重点主要向学术上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资质的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倾斜,为广大中青年教师提供培养和锻炼的机会。

2研究项目、课题:

结合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研究方向集中在如何切实开展、落实阳光体育活动;结合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如何改善学生体质现状,促进体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高,对体育部学科建设、硕士点学科建设、体质测试实验室建设起促进作用的项目。

经一年的预研究,可获得一定的研究基础,能提高申请高层次项目竞争力和命中率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条件与程序

1、项目申请者需具备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创新和开拓精神,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来投入科研活动。项目组成员中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应在2/3以上。

2、项目申请实行限项申报,申请者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一项,对于现有项目尚未结题者,均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实行年度申报方式,一般于每年6月集中受理,7月初公布拟资助项目。获准资助的项目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教研室将申报的自选项目进行汇总,并提交体育部督导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审核、论证、立项。

 

第三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及结题

 

1体育部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及总结验收等工作;教研室主要负责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按研究计划圆满完成。

2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计划和研究内容,更不能无故终止研究。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书面调整报告,交体育部通过后,审核备案。

3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项目申请者必需向体育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结题时需提交的材料有《陕西科技大学体育部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及立项责任书中所注明的各种论文、专著、专利等复印件或样品、样机等,由教研室存档。

4项目完成后,其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一篇体育类研究论文,署名应标注为“受陕西科技大学体育部阳光体育活动专项资金资助”。

5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向体育部提出申请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不及时提交延期报告或无故拖延项目完成者,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各类科研项目。

6对于完成情况优异的项目负责人,体育部将在下一轮的项目立项时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校级或省级项目。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立项责任书中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不到预期研究目标的自选项目,体育部将撤消、中止该项目,并对申请者予以处罚,禁止其两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在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先期垫付研究费用,结题后由体育部一次性支付研究经费1000元,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直接用于与科研相关的支出,使用范围主要为各种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不得用于发放各类劳务津贴。

 

附:本条例由体育部教研室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体育部

教学研究室

2009年5月16日

附件【体育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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