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升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推进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改革,省教育厅于2016年6月17—20日在延安大学举办“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请各高等学校根据《2016年陕西省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竞赛规程》(附件1),通过自评遴选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体育教师参加比赛,并于4月20日前将比赛报名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曹雅琴 联系电话:029-88668892
附件:1.《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竞赛规程》
2.
《参赛教师报名汇总表》
3.
《参赛教师个人信息统计表》
4.
《参赛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近三年)》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师
教学技能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延安大学
三、比赛时间
2016年6月17-20日
四、比赛地点
延安大学
五、参赛对象
(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在职、在编体育教师。各高校通过自评遴选1—2名教师参加比赛
(二)正式在职、在编教师达到60人以上的高校,增加1个参赛名额。
(三)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
六、上报材料
(一)各单位将报名个人信息汇总,按要求填写《参赛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参赛教师按照本学期所教授两门不同项目选项课的课程名称、授课专业(班级)、授课时间(起止周、星期、节次)、授课地点等信息完整填入《参赛 教师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
(二)参赛教师提交本学期所教授两门不同项目选项课的教学进度和全部教案,电子版、手写均可。(本学期只教授一门选项课的教师,可另提供以往学期所教授一门选项课教授课程整学期教学进度和全部教案)。
(三)参赛教师按要求将近三年承担项目、教研论文、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入《参赛教师教学、科研信息汇总表(近三年)》(附件4);同时提交个人教学改革展示环节相关ppt。
七、比赛方法
(一)参赛教师提交本学期所教授两门不同项目选项课,分为“课程1”和“课程2”。
课程1评审办法:
1.评委组在参赛教师在所提交的“课程1”整学期教案中,现场任意抽出一份两学时的课程教案,由评委组对教案质量进行评审打分。
2.根据所抽取课次内容,参赛教师对评委组进行说课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组根据说课答辩进行评审打分。
3.说课答辩结束后,参赛教师的组织现场学生,进行课程实践教学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课程2评审办法:
1.评委组在参赛教师在所提交的“课程2”整学期教案中,现场任意抽出一份两学时的课程教案,由评委组对教案质量进行评审打分。
2.根据所抽取课次内容,参赛教师对评委组进行说课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组根据说课答辩进行评审打分。
(二)教学改革展示:参赛教师自由陈述日常教学工作,并对评委组提出相关问题给与答复,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组结合参赛教师提交的《参赛教师教学、科研信息汇总表(近三年)》(附件4)内容,给与综合评审打分。
(三)本次比赛评委组成员将根据《参赛教师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所提供参赛教师本学期授课相关情况,随机抽取信息,到参赛教师所在单位进行现场听课评审。
八、竞赛日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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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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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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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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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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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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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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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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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课程1教案
说课答辩(5分钟/每人)
实践教学(30分钟/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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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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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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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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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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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课程2教案
说课(5分钟/每人)
教学改革(5分钟/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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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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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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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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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选办法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综合素质展示,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参赛教师人数的10%、20%、30%的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十、评分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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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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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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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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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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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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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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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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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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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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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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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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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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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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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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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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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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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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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教师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教师教学、科研信息统计表》(附件4)、参赛选手的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照片1张交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发至sxtwy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赛教师由本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报名。
(三)比赛器械由大会统一提供,球拍或武术器械可自备。
(四)大赛期间由大会统一提供食宿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参赛教师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十二、申诉
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2小时作出裁定,此裁定为最终决定。
联系人:曹雅琴
电 话:029—88668892(传真)
邮 箱:sxtwyc@126.com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