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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聘评管理办法
2014/02/27  

陕西科技大学

校代表队教练员评聘管理办法

宗旨:学校各体育项目代表队教练员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无绩下岗的竞聘和解聘办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教练员认真学习、积极钻研科学训练的方法,提高训练水平,提高运动竞赛成绩,为学校争光添彩。

一、教练员岗位设置:根据以往比赛成绩和我们学校的具体情况,我们把它分为长期集训队和临时队。长期集训队指除田径代表队以外,其他代表队必须有三年业绩方可。临时集训队指有一年一上业绩,并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

长期集训队;除场地、参赛费用、补助以外,对一些特殊要求的集训队有特殊的对待. 长期集训队教练员的设置如下;

(1)田径代表队;  4人分为径赛短跨组、中长组、跳跃组、 投掷组 。

 (2)啦啦操代表队 ;1名主教练。

(3)击剑代表队;  1名主教练。

(4)游泳代表队 :1名主教练。

(5)乒乓球 代表队; 1名主教练。

临时集训队;有一年一上业绩的集训队体育部可以扶持并让这些集训队享受长期集训队的待遇;而根据国家、陕西高校的有关精神临时组队参加的比赛,需经体育部研究后,并根据集训队的现状决定是否参加。如果决定这个队伍参加比赛,要求如下;1.

 

其他: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或专职教练员。

根据比赛项目的设置和比赛时间的安排,以及竞赛技、战术水平的高低,竞赛教研室提名交部委会。竞聘主教练员可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教练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主教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带队经验丰富,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并从事该专项的学习、教学、训练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态度认真,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熟悉近两年来所从事项目的竞赛水平,了解各高校队的基本状况,了解本队情况,有针对性提高竞赛成绩的对策。

4.科学管理,严格履行教练员职责,对本队的各项工作负全责。

      (二) 助理教练员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裁判竞赛规则。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态度认真,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服从主教练安排。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政策,组织好考勤、后勤保障、训练补助费发放等工作。

4.积极配合主教练完成训练竞赛工作,有义务对主教练的训练计划、临场指挥提出合理化建议。

5.能按主教练安排,完成单项(个)技术的教学、指导、训练工作。

三、竞聘办法:

1.对应教练员岗位进行竞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工作,12月份进行教练员竞聘。

2.竞聘人员应出具个人竞聘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现状分析、对应措施、个人的优势、特点、目标(名次)等。

3.评聘小组:由体育部部委会成员、专项教师、运动员代表组成,对应聘人员作出书面结论(评价、是否聘用、要求等)。应聘同一岗位的教师应回避。

4.先竞聘主教练岗位,主教练建议基础上确认助理教练员。

5.应聘步骤:提出(竞赛室登记)——部委会初审——主教练竞聘——助理教练竞聘——评估小组结论——部委会终审——提出要求——签订聘任责任书——上岗

6.如某项目没有人员竞聘,可由部委会协商并选定教练员。

四、解聘办法:

1.因省高校取消该项目比赛,学校、体育部决定取消该代表队设置,则教练员自动解聘。

2.若教练员没有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管理松散,训练不认真,经常缺席训练课,多数运动员对教练工作不满意,由部委会决定对该教练员实行解聘。

3.对于违反法纪、校纪,有违师德、师范的行为,则由部委会决定对该教练员实行解聘。

4.连续两年团体项目没有达到目标任务,或未进入前八名,则解聘;

连续两年单项比赛没有达到目标任务,或无一人/次获得单项前六名,则解聘。

五、奖罚办法:

    1. 奖励: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奖励办法》中有关体育竞赛中教师的奖励办法规定。

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金和折合科研分: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700元

第三名1600元        第四名1400元

第五名1300元        第六名1200元 

第七名800元         第八名600元

个人单项前八名奖金和折合科研分:

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40元

第三名200元         第四名160元

第五名120元         第六名100元

第七名80元          第八名60元

同时获得团体和单项名次,则取其最高奖励额予以奖励。

       2.分配:奖金和折合科研分按照

            主教练70%、助理教练30%分配。

   3.补助:按照教务处、体育部关于课外训练辅导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量:18周×3次×1个工作量=54个工作量

                集训期按6周计    6周×2次×1个=12个工作量

        补助费:集训期规定为30天(次)。30次×3.5元=105元;

比赛期间按:单场比赛  每场次×15元;

              全天比赛  每天×30元。

服装费:根据项目以及项目的特点,球类项目按每人100元,田径、啦啦操、击剑、游泳、跆拳道根据项目的特点服装费可

酌情处理。

4.处罚:按照本办法执行。

  (1)未完成目标任务,扣发集训期间的12个工作量及所有补助费。

(2)未完成目标任务,并导致成绩、名次严重下滑结果的,如第一年执教,本人认为有能力在第二年完成任务的,可继续任职,否则将劝其辞职、解聘。

(3)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则按解聘办法执行。

六、管理条例:

1、教练员训练、竞赛工作情况将纳入其年终考核评定,教练员所带队伍在省级比赛中进入前八名方为完成任务,在年终考核评定中竞赛部分为合格,积分1分;进入前四名为良好,积分3分;进入前三名为优秀,积分5分。 教练员所带队伍未进入前八名,但较本队上一年成绩有所提升,则积分为0分;未进入前八名,并且成绩较本队上一年成绩出现下滑,则积分-1分。

2、教练员必须具备书面的年度、学期、课次训练计划。

3、教练员必须按照体育部、教务处的规定完成训练课次,并按时签到。

4、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严格管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注重梯队建设,主动为本队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网罗人才。

6、积极进取,力争更好成绩。

 

七、未尽事宜及补充事宜,由体育部补充、解释。

 

 

 

体  育  部

2013年5月29日

 

 

教练员岗位竞聘及目标登记表

 

代表队名称

主教练

目 标

助理教练

目 标

备   注

男子篮球队

 

 

 

 

 

女子篮球队

 

 

 

 

 

男子排球队

 

 

 

 

 

女子排球队

 

 

 

 

 

男子足球队

 

 

 

 

 

男子乒乓球队

 

 

 

 

 

女子乒乓球队

 

 

 

 

 

健美操队

 

 

 

 

 

武术队

 

 

 

 

 

田径队

(径男)

 

 

 

 

 

(径女)

 

 

 

 

 

跳跃组

 

 

 

 

 

投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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