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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2016/11/12  

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在体育部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下,对体育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我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它的任务是:在体育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重视寓育人于教学工作之中。

    2、遵循教学的客观规律又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以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3、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深入,着重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

    4、对教学和对教师的评价务求准确、公正、公平。

    5、督导工作要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改进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二、体育部叫徐督导具体工作职责:

1、 参与体育部的教学研究活动,为体育部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 向体育部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3、 督导、检查各体育课程是否按照体育部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

4、 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5、 随机抽走教案(公开稿)、教学进度表等材料以及和学生座谈、评价体育课堂运动量安排是否合理,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 审核各专项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7、 参与体育部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8、 受体育部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9、定期向体育部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被督导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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