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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3/06/17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学日历一式三份,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一份,并于开学前一周交系教学秘书一份备案。
2.教案是教学实施的必备文件。教师在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参照教学日历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或详细的讲授提纲。没有教案的教师一经查出,取消任课资格。同一门课程的教案应随任课时间和任课班级的不同而不同,杜绝任课教案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的现象。
3.教师上课必须衣着整齐、仪表大方;提前5分钟到课堂,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教室内严禁吸烟。
4.课堂讲授应讲究教学方法,突出重点;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时间分配合理;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随时注意教学效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5.助教要与主讲教师密切配合,按时跟班听课,认真辅导答疑,关心学生,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
6.各门课程都要有辅导答疑环节。一般规定一周辅导一次,至少保证两周有一次辅导时间。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7.每门课程依据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布置相应的作业,其布置作业次数不少于一次/6学时。
8.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主讲教师至少要辅导及批改一个班的作业。学生平时完成的作业,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并准确登记作业成绩。
9.任课教师负责该课程的成绩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艺术类部分课程及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成绩评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平时成绩占30%。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应避免考查成绩用一次考试成绩代替。
10.考核课程成绩表,教师应按学号顺序用钢笔填写,在考核后二天内送交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并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班级。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将成绩登记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考核成绩评定应合理、公正,优秀比例约为10~15%。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等项。成绩交教务处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要更改成绩,必须提供原始试卷及成绩,由评卷教师和系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再由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交学籍管理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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